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落实《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合规性诊断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24]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巩固提升合规性诊断工作成效,全面解决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未按设计施工生产等突出问题,系统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组织开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合规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分工 3月~6月,自治区层面完成正常生产建设或者计划复产复工非煤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头顶库”审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7月~9月,自治区层面完成正常生产建设设计边坡高度超过150m露天矿山审核,同时抽查各地(州、市)审核推进情况;地(州、市)层面完成辖区其余生产建设露天矿山(含砂石料矿)和尾矿库的审核。 二、审核人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郭岩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副组长:闫腾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张静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闫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陈子建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干部。 专家:采矿、机电、地质、安全/水工等专业专家各1名 负责区域: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昌吉州。 第二组 组长:闫小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成员:迪力夏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执法三处一级主任科员。
聂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
夏天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三级主任科员。
专家:采矿、机电、地质、安全/水工等专业专家各1名 负责区域: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三、审核重点 聚焦非煤矿山领域不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依法依规编制设计、不按设计建设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以及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5个方面64项内容深入“把脉问诊”、严格审核、系统施策,切实推动解决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根本性、深层次、老大难问题,研究提出标本兼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本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主动靠前、积极配合,确保有序高效推进。第一阶段,各地要跟组学习审核模式和标准;第二阶段要参照自治区工作模式和标准严格审核。参与审核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折不扣落实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审核过程中,如需调整变更人员,及时向组长报批。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审核组要认真学习研究,细化内部责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从管根本、利长远的角度,聚焦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和现场建设、生产关键环节,既查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也查执行上的“后天走样”,深挖彻查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对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图实严重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立案查处。 (三)严格作风纪律。各审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审核期间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层层汇报,直奔企业、深入现场,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确保扎实有效完成审核工作。 (四)狠抓整改闭环。要严格落实“签字领办、整改治理、跟进督办、实地复核、闭环销号”全流程工作机制,针对审核发现问题隐患,“一矿一策”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并签字领办。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紧盯不放、现场复核等措施,确保动态清零治理。 (五)按时报送信息。每完成一家矿山企业现场审核,要尽快形成独立的审核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分别将地下矿山(含尾矿库),边坡高度超150米露天矿山(含尾矿库)的合规性审核表、审核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地于9月30日前将其余露天矿山及尾矿库的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