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26/4/23 12:49:50 访问次数:5
各地、州、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兵团各师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2026年2月7日,山东招远蚕庄金矿盲竖井发生钢丝绳断裂坠罐事故,造成7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以及2025年10月12日江西浮梁县朱溪铜矿斜井断绳跑车等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提升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
  全疆所有矿山企业(含正常生产、建设、间断停产放假的、长期停产有人入井的、外委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组织对本矿山的立井、斜井、上下山、斜坡道、暗斜井、盲斜井等所使用的提升装置、钢丝绳、保护装置(包括吊桶钢丝绳、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带式输送机、无轨运人车等开展逐一排查,做到一矿不漏、一处不缺、一项不落,确保排查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二、自查范围和标准
  (一)提升钢丝绳及相关连接装置。
严格核查提升钢丝绳(含吊桶、吊盘用钢丝绳)检测检验情况;系吊桶、吊盘的钢丝绳是否为3根,扣系方式是否符合矿山关于钢丝绳规格、数量及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提升保护装置。重点排查提升机、稳车、吊桶钢丝绳、斜井人车等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是否能够有效发挥保护作用;斜井人车是否符合矿山相关标准。
  (三)人员提升管理。井下是否违规使用插爪式、抱轨式斜井人车或串车提升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倾斜井巷串车提升相关安全规定。采用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无轨胶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单轨吊运送人员的,是否符合矿山有关标准规定。
  (四)提升设备使用及改造。立井提升系统是否为单绳缠绕式提升;矿井提升系统正在实施多绳摩擦和架空乘人装置改造的,是否符合矿山专项设计、运行坡度、速度控制及保护装置配置等相关要求。
  (五)“一坡三挡”装置。斜井、斜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一坡三挡”装置,且装置必须能实现全断面柔性阻拦;是否严格落实矿山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的安设要求,各类挡车装置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组织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兵团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抽查,对排查工作不力、应查未查、应停未停、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四个一律”落实。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矿山范围内所有提升运输设备自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明、隐患准。对存在未经检测检验、未按规定周期检测检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使用串车提升人员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立井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限期完成改造,整改期间在相关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确保隐惠闭环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控。各矿山企业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续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格标准程序,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精准研判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针对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对于提升运输系统存在问题的矿山不得复工复产。请各矿山企业在2月12日10时前向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新疆局执法处报送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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